十几年前个人融资炒股配资,一张买卖合同让两家人相遇。
她们感谢相识的缘分,感慨命运的馈赠。
十几年后,两家人却多次对簿公堂,昔日结下的善因,却迎来了反目成仇的序章。
2003年,刘亚云家失去了顶梁柱,无奈之下她想卖掉农村的老宅换小儿子的前途。
可惜老宅破旧,位置也不算好,始终找不到出价合适的买家。
这时候下岗女工魏思丽出现了。
她有购房需求,又对刘亚云的遭遇心生怜悯,在原有价格上加钱,最终花费16万买到了这栋老宅。
本应该是桩感人的佳话,却在15年后成了街坊邻里的反面谈资。
眼看着老房子即将拆迁,卖家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起诉买家想要拿回老宅的所有权,法院支持了这个诉求。
魏思丽似乎一下子失去了所有,她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的争议点和各自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困境中的伏笔
2003年,刘亚云的丈夫田忠林患病许久后溘然长逝。
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突然有了填补不上的缺口。
外界的寒意和恶意从这个缺口中侵袭着刘亚云一家,让他们感受到了生活的艰难。
好在刘亚云的大儿子田军已经能自食其力,虽然不能反哺大家庭,但能养活自己,这帮刘亚云减轻了一个很大的负担。
现在压在刘亚云身上最重的两个担子,是她小儿子田浩的学业和为田忠林治疗欠下的外债。
田浩的学习成绩很好,所以刘亚云觉得无论如何也要让儿子继续完成学业。
学费加上生活费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刘亚云想尽了办法也不能保证可以按时拿出来这笔钱。
经过一番思想争斗,刘亚云把想法打到了现在居住的老院落上。
老宅有500多平方米,如果能卖掉的话,那家里全部的紧要支出就都有了着落。
刘亚云打定主意后,在报纸上刊登了卖房信息。
报纸发售后,前前后后来了不少人看房子。
但他们给出的价格比刘亚云预想的数额低了很多,交易始终没能达成。
就在刘亚云想着做出妥协的时候,魏思丽出现了。
魏思丽那年只有33岁,是一名下岗工人。
因为孩子年纪小,她没办法外出打工,但又需要赚钱,一时间十分焦头烂额。
这个时候她看到了刘亚云的卖房信息,老宅的位置在城郊交界处,地理位置还算不错。
魏思丽想着买下来再装修一下,就可以出租出去。
每个月收点房租,也算是一笔固定进账。
魏思丽按照报纸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刘亚云,刘亚云带着她去看了老宅,魏思丽很满意。
在交谈过程中,魏思丽知晓了刘亚云的困境后,心中不免有些怜惜。
所以在得知刘亚云提出的售价为15.5万时,魏思丽主动加价了5000元,以16万的价格买下了老宅。
因为老宅的所有人为田忠林,他死后由妻子和两儿子继承,所以卖家为3个人。
又因为田浩在外上学回不来,所以他授权了哥哥田军帮忙签合同。
就这样,魏思丽拿到了一份四人签名的购房合同。
合同上写明,老宅院落的总面积为557.8平方米。
上面有两处房屋,面积分别为58.4平方米和87.75平方米,以后这些都归魏思丽所有。
交易达成后,刘亚云很是感谢魏思丽的大方,对她千恩万谢。
那时候魏思丽以为自己的善良肯定能使两家人结下善缘,却不想最终落得了对薄公堂的结局。
拿到房子后,魏思丽决定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再加盖两间,这样一来就有了四间可以出租的房屋。
因为买房已经花光了魏思丽的积蓄,她只能跟姐姐借钱。
房子进行加盖后,四间住房的总面积达到了430.96平方米。
魏思丽给四间房屋都办理了房产证,但因为各种手续的原因,这些房子还是都登记在了田忠林的名下。
旧房翻修加上新建房屋前前后后花了35万元,算上买房的16万,魏思丽总共投进去了51万元。
在那个时候,当地的楼房只要1000元一平方。
如果魏思丽用这笔钱去买楼房,能买到500多平的住房。
这边的魏思丽为了事业忙得热火朝天,对未来充满期待。
另一边的刘亚云也忙得不可开交,她用卖房的16万还清了欠款,给了儿子生活费,手中还剩下2万多元。
因为卖掉了老宅,刘亚云没了住处,最后只能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盖了4间大棚。
大棚里放好家具,就成了一家人的新住处。
后来,刘亚云又盖了一间蔬菜大棚,靠着种菜买菜维持生计。
很多年后,刘亚云感叹说。
当时丈夫刚去世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他们母子要过不下去了。
可她现在还过得好好的,大儿子已经成家,小儿子也已经研究生毕业。
不被承认的合同
2018年的时候,距离卖房已经过去了15年。
在这一年,刘亚云一家得知了一个让他们崩溃的消息。
老宅被划入了拆迁区,补偿款足足有400多万元。
这个消息让田军感到了极度的不平衡,他认为当年卖房子卖亏了。
刘亚云第一时间找到了魏思丽,想跟她平分这笔拆迁款。
魏思丽当然不同意,当年清清楚楚签的合同,老宅的所有人是她。
即使要被拆迁,补偿款也应该由她自己处置。
俩家人谈崩后,大儿子田军并没有放弃,他决定想办法争取拆迁款。
经过一番查阅资料后,还真被田军找到了可以突破的点。
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城镇户口的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土地。
魏思丽正是城镇户口,按照法律规定,她没有购买田家宅基地的资格。
找到突破点后,田军、田浩以及刘亚云将魏思丽告到了法庭。
他们总共提出了两项诉求,一是请求确认当年签订的合同无效,二是请求魏思丽返还房屋的宅基地以及相关证件或者对拆迁款进行分割。
收到法院传票的魏思丽感到很是不可思议,她觉得刘亚云一家这么做十分没有良心。
当年自己看她们母子可怜还多给了5000块,转头她们就背信弃义。
对于刘亚云家提出的平分拆迁款,魏思丽觉得十分荒谬,她认为这件事没有商量回旋的余地。
而在得知自己因为城镇户口并没有购买农村土地的资格后,魏思丽承认是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够清晰。
但如果她有错,那也是刘亚云一家错卖在先,她才有错买的机会。
这种责任应该两家平分,而不是让她自己承受。
房屋所在的村子有很多户人家都有刘亚云家的情况,得知刘亚云已经起诉买家后,他们都在观望案件的处理结果。
也有很多村民对刘亚云家指指点点,说他们就是眼红别人发财。
对此刘亚云觉得十分委屈,她认为自己没有强词夺理,只是在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些在背后说她的人都是不懂法律的人,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理解她的做法。
刘亚云说自己不贪心,400多万的拆迁款她只要150万元。
曾经她也尝试跟魏思丽沟通过,可惜魏思丽不配合。
魏思丽的不配合是最令刘亚云生气的地方,她说如果魏思丽愿意跟她好好商议,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一步。
刘亚云想着既然如今已经撕破脸,那就等法院的判决吧。
2018年5月30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官依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政策,确认买卖方双签订的合同无效。
对于原告方的第二条诉求,法官认为目前拆迁区还只是提议,相关补偿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
拆迁款也只是前期预设,并没有准确的数额可以进行分配,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没有进行审理。
三星及AMD业绩不佳拖累芯片股多数走低,AMD(AMD)跌约6%,英伟达(NVDA)跌约5%,台积电(TSM)跌约3%。
依照法院的判决,魏思丽失去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她失去了获得拆迁款的资格?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魏思丽将刘亚云一家告上了法庭。
合同无效但诚信有效
魏思丽的起诉状主要写了两个请求:
一是请求法院确认争议房屋的拆迁款和政策奖励的款项全部归原告也就是魏思丽所有。二是请求法院判定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魏思丽认为,当年的合同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但合同本身并没有显失公平,自己也没有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更没有利用卖家的困境压低房屋的价格,不应该落得一无所有的下场。
更何况当年房屋交付后,魏思丽已经实际占有了房屋15年。
基于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法律更应该保护她的合法权益,把拆迁款分给她。
不论两家人怎么争,最后还是要靠法院根据法律的判决解决。
因为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为房屋的拆迁款,所以法官决定去相关部门确定是否真的有拆迁款,弄清拆迁款的具体数额。
在相关工作人员那里得知,确实有拆迁款,也进行到了签订拆迁合同的环节。
但田家的签订合同只进行到了一半,三名房屋所有者还剩田浩一人没有签字。
工作人员告诉法官,因为房屋存在争议,所以需要当年的买卖双方全部签字。
现在田浩拒签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生效。
但里面已经标注好了拆迁款项,后续的拆迁款也会按照合同里的约定打款。
合同里已经写明这所房屋能获得的全部拆迁款约为419万元,其中包含30%的团签奖96万元。
所谓团签奖,是当地根据实践情况设定的一个奖励款项。
所有需要拆迁房屋的屋主只要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就能获得,如果超过规定时间,这笔钱就不再发放。
剩下的拆迁款,是430.96平米房的有证房屋获得的323万元,这400多平方米有证房屋中的284.81平方米是魏思丽后来建的。
目前买卖双方对这笔拆迁款的数额没有任何争议,他们争论的点为拆迁款的分配。
田军认为房屋的户主是他的父亲,不论怎么分,团签奖都应该归田家人。
田军还有自己的最低心理预期,他认为除去团签奖剩下的300多万里,田家人最少应该分200万元。
田军表示,不论自己怎么想,还是会尊重法院的判决。
法官认为,虽然他们按照法律判决了合同无效,但为了维护买家的权益,维护诚实守信的原则,还是不能让卖家因为合同漏洞钻了空子。
法官说在处理这种官司时,法院应该尽最大的能力保护买卖双方的契约精神。
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还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买家没有对原有房屋进行修缮和扩建,那就可以直接按照过错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买家已经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和扩建,那就要保障买家相应部分的权益。
对于魏思丽和刘亚云家的案子,法官认为,魏思丽后来扩建的284.81平方米房屋产生的拆迁款和团签奖应该归魏思丽所有。
原有的58.4平方米和87.75平方米的房屋获得的拆迁款为109万元,这两处房屋应得的团签奖为31万元,这两笔钱共140万元。
从140万元里去掉魏思丽当年买房的16万元,还剩124万元。
这124万应该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割。
因为卖家撕毁合同的一系列行为,法官认为卖家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应该视为过错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过错。
所以最后魏思丽享有124万元中的70%,刘亚云一家享有剩下的30%。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魏思丽获得拆迁款382万元,刘亚云、田军和田浩获得37万元。
双方对此判决都没有异议。
法院的判决很好的维护了买家的权利,也向大众表达了法律的倾向性。
法律会尽最大的努力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也会保证诚实守信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保障各方的利益关系。
诚实守信不仅是买卖双方需要遵守的原则,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时刻遵守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最低的行为准则,也是最后的底线。
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则不兴。
参考资料;“无效”的契约------央视网个人融资炒股配资